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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全文)
2018年07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全文)

医政医管局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批号
国卫医发〔2018〕20号

发文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8年6月21日

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护理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积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通过推动护理领域改革与创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健康新期盼与当前不平衡不充分的护理服务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政府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场运作,行业管理。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护理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人才培养,制定标准规范等。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护理服务业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和支持发展护理新业态,强化护理服务监管,推动护理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注册护士总数超过44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100万。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护理学科建设得到加强,专科护理水平不断提升。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四)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

通过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

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

(五)健全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举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

三、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

合理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适应护理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大护理教育领域改革力度,加强护理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严格临床实习实训管理,合理安排护理专业学生到具备条件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实习、实践,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

(七)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

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建立临床护士培训制度。各地按照国家印发的培训大纲和要求,有计划地优先对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部分专科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士等开展培训。可以充分发挥有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教学资源和相关学(协)会作用,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编辑:de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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