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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弯弯绕,你以为立了遗嘱就能实现吗? ——继承系列(二)
2019年06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遗嘱的弯弯绕,你以为立了遗嘱就能实现吗?

——继承系列(二)

以案说法:你所不了解的“遗嘱”

原创:纪筱姣律师团队/谢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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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很多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已经开始为自己百年之后的事情做打算,最常见的一个方式就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下去。但是实际生活中,立遗嘱真得就那样简单吗?只要写了遗嘱就真得能顺利实现吗?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来和您聊聊“遗嘱”那些事。

 

本案的主人公李老汉是个很富有的老人,可以说是“富一代”,在他个人名下拥有一套四合院,价值连城。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个女儿叫盼盼,二儿子有个儿子叫承承。对于李老汉来讲,唯独非常疼爱这个孙子承承,他早已下定决心将自己的四合院留给孙子,因为他认定孙子才是老李家的继承人。

李老汉也了解一点儿法律知识,于是他趁着自己的身体还算可以,就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就是在我去世之后,我个人的四合院归我孙子李承承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继承。立完这份遗嘱,李老汉的心也算放了下来。几年以后,李老汉去世,当时孙子承承还在国外上大学,得知消息后便急匆匆赶回国参加了爷爷的葬礼,这时承承也得知爷爷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四合院传给了他。由于学业紧张,在参加完爷爷的葬礼后,承承很快就返回学校。承承也没有多想,反正有爷爷的遗嘱在,四合院也跑不了,所以想着等到毕业回国后在办理四合院的相关手续。

然而,就在承承回到学校的一年后,承承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原来是自己的大伯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爷爷留下的四合院。这时候承承就不明白了,明明大伯也知道爷爷的遗嘱,怎么还会起诉自己呢?最终法院的判决更是大大出乎承承的意料,法院判决将该四合院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承承没有权利再继承。

遗嘱的弯弯绕,你以为立了遗嘱就能实现吗? ——继承系列(二)

案件发展到这,可能很多人都会疑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谢律师就来告诉大家这其中的原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里面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而在我国法定继承人只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请大家仔细看,法定继承人里面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孙子承承根本不是法定继承人,那么李老汉写的所谓“遗嘱”其实本质上并不是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李老汉写的应该叫“遗赠”,即把个人财产交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对于遗赠,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一方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承承来讲,在知道爷爷的遗赠后并没有在两个月内作出明确接受的意思表示,所以视为承承已经放弃接受遗赠,这才有了大伯的起诉和最终的判决结果。

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李老汉万万想不到的,也是李老汉不愿意看到的。本来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富传承下去,可是因为没有全面了解法律导致遗嘱没有发挥它的作用。所以在这里,律师想告诉大家的是,立遗嘱看似简单,但是想让它生效并实现需要谨慎对待,必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立遗嘱真正的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编辑:de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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